此外根据 条立法不得限

制企业的以下能力: 遵守任何当地法律或州或联邦法律; 遵守任何法庭命令或传票提供个人信息;和 行使捍卫法律主张的权利。 执法机构可以根据任何执法部门批准的具有有效案件编号的调查,进一步指示企业不要删除任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即使消费者提出要求)。 收到此类指示后,企业必须将信息保留最多 90 天,以便各机构有足够的时间获取传票、搜查令或法院命令来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如果调查程序有必要,应执法机构的要求,90 天的期限可以再延长 90 天。企业必须确保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上述调查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企业进步免除以下消费者

权利的义务有权知道个人信息的共享和出售内容以及向谁共享和出售, 限制使用和披露的权利以及与限制共享和披露敏感个人信息有 日本手机号码清单 关的方法, 披露、更正和删除要求的权利。 政府机构的访问请求 出于自然人安全的目的,企业必须接受政府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访问请求。在涉及任何自然人严重风险、人身伤害或死亡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企业可以与政府机构共享信息,前提是: 个人信息访问请求由高级官员批准。 该请求是基于“该机构的善意决定”并具有“合法依据”。 该机构同意向法院申请命令,如果命令未获批准,则销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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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识别化或聚合数据

根据享或出售消费者“去。识别化”或“聚合”个人信息的企业不受 CPRA 的约束。然而,对于企业来说,了解 CPRA 认为哪些类型的个人信息 美國B2B列表  为去识别化或聚合的消费者信息至关重要。 去识别化 根据第 条,去识别化信息是指无法合理链。接到特定消费者或用于推断特定消费者信息的信息,前提是企业: 确保他们不会重新识别信息, 建立严格的技术安全措施,禁止重新识别, 实施禁止特。定重新识别或发布去识别信息的流程。 汇总消费者信息 条将聚合信息。定义为与一组个人或一类个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其信。息已被去识别化,这意味着所有标识符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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